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
隨著我省全面進入高溫酷暑時段,惡劣天氣帶來的不安全因素逐漸增多,極易誘發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部署要求和6月18日省安委會全體成員會議精神,做好全國建筑市場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執法檢查準備工作,決定在夏季高溫期間開展全省建筑施工“防風險保平安迎大慶”專項行動。現將《全省建筑施工“防風險保平安迎大慶”專項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執行過程中如有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反饋廳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聯系人:徐嘉祥,025—51868699、51868644(傳真)。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7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全省建筑施工“防風險保平安迎大慶”
專項行動方案
一、工作目標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在全省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明查暗訪的緊急通知》(蘇政傳發〔2019〕75號)要求,針對第一階段建筑施工明查暗訪工作中查找出的問題和短板,在全省范圍內開展夏季高溫期間建筑施工“防風險保平安迎大慶”專項行動(以下簡稱專項行動),通過持續開展建筑施工明查暗訪,切實加強高溫時段安全生產工作,以不發生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為底線,以壓降事故總量和有效遏制較大事故為目標,堅持企業自查自改與政府主管部門督查巡查相結合、全面排查與重點整治相結合、監督檢查與嚴格執法相結合,推動各地安全生產檢查工作查深、查準、查實,真正把風險隱患排查出來,把整改措施落到實處,推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落實到“最后一公里”。
二、重點任務
(一)加強高溫時段建筑施工安全監管工作。
1. 嚴格落實安全保障措施。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督促施工企業加強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做好職業健康體檢,及時合理調整作業時間,確保施工作業人員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確保宿舍、食堂、廁所、淋浴間等臨時設施滿足夏季防暑降溫需要;確保飲食衛生防疫工作到位,及時提供防暑降溫食品、飲品和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加強作業人員高溫期間安全生產培訓教育,使其掌握高溫中暑預防常識和救援知識。
2. 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國家《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上述規定督促建設、施工、監理企業針對夏季高溫天氣(35℃以上)特點,完善工作制度,落實防暑降溫措施,加強勞動保護工作、做好職業健康檢查,及時掌握高溫天氣預報信息,合理調整作業時間。
3. 規范作息時間安全管理。高溫期間非工作時間段作業歷來事故多發高發,早上8:00前和晚上8:00后作業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占比高,因此,規范高溫期間作息安全管理十分必要。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督促施工現場嚴格執行班前晨會交底制度;要嚴格作息時間,工作結束后及時清理,并查驗現場人員,確需加班作業的,須經項目部同意、項目總監審查,并加強指揮旁站和現場巡查,嚴格落實照明、勞動保護和安全防護等措施;要嚴格執行項目負責人帶班生產制度,項目經理和安全員必須做到與工人同步上班、同步下班。
(二)強化安全生產和揚塵管控責任落實。
4. 落實建設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督促房地產開發和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單位,對照《建設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檢查用表》(蘇建質安〔2019〕188號文附件1)開展自查自糾。在安全監督檢查中,一并檢查建設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對建設單位違法發包、肢解發包,指令施工企業搶工期、趕進度,未確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保障到位等問題要嚴肅查處、嚴厲打擊。一是要落實建設單位安全生產承諾制。按照蘇建質安〔2019〕188號文件要求,房地產開發和政府投資項目在辦理完施工許可進入安全監督程序后,必須在“江蘇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統”完成《建設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承諾書》上傳工作。二是對建設單位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等問題,必須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要停工整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要立案移交城建監察,并按承諾制要求向建設單位集團總部下發《建設單位安全生產督促函》,列舉違法違規事實,督促整改并提出處罰建議。三是要加強與房管部門聯動,通過暫緩核發本樓盤預銷售許可或下一開發樓盤的施工許可等處罰方法,倒逼建設單位整改到位。四是必要時向社會曝光典型案例,公開問題隱患和處理結果。
5. 推進施工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要將安全生產條件嚴重降低和發生安全事故的項目及施工企業列入重點監管名錄,要求施工企業總部對照“一必須五到位”責任清單(自查表)提供相關資料,核查責任落實情況。按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實施建筑施工事故企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報告制度的通知》(蘇建質安〔2017〕601號)要求,對事故責任企業實施重點監管,落實事故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我廳督查巡查中將對今年來發生事故的項目進行“回頭看”,并對企業主體責任落實情況“倒追查”。
6. 強化屬地安全監管責任落實。針對近年來一些地區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改革中簡政放權,質量安全監督重心下移,特別是一些開發區、園區在不具備監督能力的情況下,為獲得施工許可審批權限,將質量安全監督一并承接等問題。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自行開展質量安全監督的開發區、園區的檢查指導、幫扶提升力度,要將監督執法情況納入年度考核指標體系,要幫助事權下放的監督機構監督人員提高法律法規、專業技術知識水平和監督執法經驗,規范安全監督行為。專項行動期間,我廳將加大對各類開發區、園區建設工程監督情況的督查力度。
7. 強化揚塵管控主體責任落實。各地要根據《2019年全省施工工地揚塵專項治理工作方案》要求,扎實開展施工工地揚塵專項治理,進一步落實參建各方主體責任和政府監管責任。各地要將揚塵治理納入日常監管,一并布置、一同檢查、一起考評。主管部門要督促企業落實揚塵污染防治增加費,推動建筑施工工地做到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實現工地噴淋、灑水抑塵設施全覆蓋,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設備,并與當地有關主管部門聯網。將揚塵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
(三)防范施工現場重大安全風險。
8.加強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督促參建各方嚴格執行住房城鄉建設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37號)和《關于印發起重機械、基坑工程等五項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安全要點的通知》(建安辦函〔2017〕12號)等安全管理制度,著力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體系,重點檢查和處罰建設單位未保障危大工程的工期和費用,未在辦理項目安全監督手續時提交危大工程清單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企業未按規定對危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進行編制、審核、論證以及未按方案實施,施工企業(分公司)負責人未在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到場帶班檢查;監理單位未將危大工程列入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未對施工企業危大工程管控情況進行監督等行為。
9. 遏制高處墜落事故的高發勢態。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重點檢查和處罰施工組織設計編制中,未制定預防高處墜落的安全技術措施,未根據工程特點編制預防高處墜落的專項施工方案;各類操作平臺、載人裝置鋼性、強度、穩定性不達要求,超設計荷載使用;高處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未接受高處作業安全教育培訓、技術交底、安全考核和體檢;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等防護用具質量不合格,作業人員未正確佩戴和使用安全防護用具;安全防護受力桿件強度及撓度不符合規范要求,安全防護兜網、挑網未做防墜落破壞性試驗;未對臨邊、洞口等處未按照技術規范設置牢固的蓋板、防護欄桿、張掛安全網;各類鋼結構、斜坡屋面作業時,未設置生命線,或生命線未全覆蓋;未經施工負責人同意,擅自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惡劣天氣和環境下,不采取可靠防護措施,進行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等行為。
10. 狠抓“三違”現象整治。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狠抓“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現象整治,督促施工企業對照“三違”現象清單(蘇建質安〔2019〕118號文附件2)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對違章行為真抓、嚴管、重罰。一是查施工企業是否開展反“三違”教育培訓,使作業人員充分認識到“三違”行為的危害;二是查施工企業是否制定反“三違”工作方案,開展反“三違”自查自糾工作,并對隱患實施清單管理,逐項銷號;三是查施工企業是否建立反“三違”獎懲制度,有無獎懲臺帳和罰款收據,是否按制度實施。
11. 加強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和高處作業吊籃安全管理。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建筑施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和我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和高處作業吊籃安全管理的通知》等要求,嚴查施工現場“兩類升降設施”安全管理情況,對未按規定進行拆裝、檢測、驗收、使用和備案,存在安全生產隱患的,應責令立即整改。安全生產隱患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必須下達《停工整改通知書》。對“兩類升降設施”監督管理中,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除責令整改外,還應依法實施行政處罰或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12. 抓好施工現場消防安全保障措施。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督促施工、監理企業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施工現場施工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有關規定,制定并落實現場消防安全制度和防火技術方案,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開展防火檢查巡查;民工宿舍、辦公等臨時用房應采用阻燃材料為芯材的彩鋼板搭建,臨時建筑防火間距、現場臨時消防通道、臨時消防設施等設置應符合國家標準;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標志應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應暢通;電焊、電工等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并嚴格執行動火審批手續和用電操作規程;在建工程不得違規住人及違規設置宿舍,宿舍內不得使用大功率電器,不得私拉亂接。
三、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和自查自改階段(7月底前)。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動員部署,廣泛宣傳發動,切實把專項行動和做好全國建筑市場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執法檢查準備工作的任務、要求傳達到每個企業、項目。要督促建設、施工、監理等企業認真開展自查自改,深入開展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和整改落實。
(二)集中整治和執法檢查階段(8月份至9月中旬)。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結合實際,細化工作方案、檢查內容和執法標準,全面開展執法檢查。要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嚴格執行“四個一律”(對非法建設施工和經停工整改仍未達到要求的,一律不得復工;對非法建設施工的有關企業和責任人,一律按規定上限予以處罰;對存在非法建設施工的企業,一律嚴格落實監管措施;對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有關責任企業和人員,一律依法嚴格追究責任)。要狠抓各類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加大對非法違規行為的曝光力度,公布一批實施聯合懲戒和管理混亂的“黑名單”建設、施工、監理企業,公告一批因違法違規和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被限制市場準入的施工、監理企業。
(三)督查巡查和鞏固提高階段(9月下旬至10月底)。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采取突擊檢查、隨機抽查、綜合督查等多種方式,加強對重點企業、重點項目、重點部位的督導檢查,特別要抓好對停工整頓、發生亡人事故企業和項目的跟蹤復查。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將對各地開展情況進行持續督導(督導組見附件1),8月份督導巡查將增加檢查建筑市場行為內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確保責任落實。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周密部署,明確責任,細化措施,狠抓落實,扎實組織開展本轄區施工安全生產執法行動。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認真組織開展自查自改。各地建設主管部門、各施工企業、各項目部要按照“決不能有絲毫懈怠、決不能存絲毫僥幸、決不能留絲毫死角”的工作要求,全面深入扎實地開展專項行動。
(二)嚴格檢查執法,提高監管實效。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集中精力、集中力量抓好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全面排查安全隱患。措施要細化、固化,檢查要加密、嚴密,處罰要觸動、震動,要糾正監管執法上的寬、松、軟等問題,要堅持工作中嚴和實的標準,主要領導真正深入一線,對問題和隱患必須實行閉環管理。要更多地運用“四不兩直”方式(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察實情、出實招、求實效,把風險隱患查清楚,做到排查見底、整治徹底。
(三)堅持問題導向,找準監管重點。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本地區發生的事故案例,認真分析研究,查排共性問題,找準薄弱環節,持續精準發力。對現場發現嚴重安全隱患的項目,要按照“一必須五到位”(蘇建質安〔2016〕444號文附件3)要求,監管向企業后方總部延伸,倒查企業主體責任落實情況;監督內容不能僅局限于一些顯性隱患(如臨邊洞口、機械設備等),要突出查隱性問題(如安全生產責任制、人員教育、技術交底、作業環境、制度落實等);監督中不能僅限于查總包單位,而忽略對分包單位的監督管理;執法上不僅要強化事故發生后的懲處性處罰,更要強化日常的預防性處罰;監督時段上不能僅限于正常工作時段,要針對夏季高溫特點,適時增加對非作業時段(8:00~17:30以外)施工安全的監督檢查,如晨查、夜查,要對晨會制度、帶班制度、交底制度、旁站制度等、總分包管理制度等不落實的施工、監理企業和個人予以嚴肅處罰,記入不良信用紀錄。
(四)強化宣傳造勢,營造濃厚氛圍。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借助各類信息平臺,發揮媒體作用,采取多種形式,對“防風險保平安迎大慶專項行動”進行廣泛宣傳發動,形成全社會、全行業關注、支持、參與的良好氛圍。要強化社會監督,邀請新聞媒體參與執法檢查,加大對非法違法行為的公開曝光力度。7、8、9三個月歷來事故多發高發,且易發生較大事故,對這一期間,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在督導、巡查過程發現的存在非法建設施工行為、安全隱患嚴重及揚塵管控不力的項目,將下達《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執法建議書》,責令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按“四個一律”處罰外,同時在省住建廳門戶網站予以曝光,對特別嚴重的問題,由省廳提級執法查處。
(五)從嚴查處事故,嚴肅追究責任。自至,凡發生的建筑施工安全生產事故,一律掛牌督辦;一律對責任企業按上限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事故所在地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必須按照《關于加強全省建筑安全生產責任追究若干意見的通知》(蘇建質安〔2011〕847號)要求,自事故通報之日起限制事故企業一定時段內的投標資格,讓事故責任企業感受到切膚之痛。8、9、10三個月我廳將繼續對事故重點地區蹲點督辦,嚴查事故企業,加強督查通報和處罰力度。對安全形勢嚴峻地區省廳將采取“三步走”逐步升級的高壓措施:一是先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工作督促函》;二是事故仍未有效遏制的,對其進行約談告誡;三是約談后仍不能采取有力管控措施的,通報其人民政府。
(六)加大考核力度,健全長效機制。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把專項行動納入年度安全生產考核的重要內容,對履職不力、工作滯后的,進行嚴肅問責。我廳在督導、巡查期間將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通報的同時,對監管能力薄弱、執法不嚴、工作不力的地區建設主管部門一并予以通報。今年底我廳將對各地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進行考核,各地專項行動開展情況和安全監管能力情況將作為考核重要內容,對一些不具備監督能力的開發區、園區,除責令整改外,將收回施工許可審批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