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類人員培訓合格證書不再作為行政審批受理條件
行業動態 | 2017-6-23 | Views: 1891
針對取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指定地方實施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專職技術人員、專職技術負責人、質量控制技術負責人的培訓合格證書”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情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日前印發通知,部署加快推進配套改革和相關制度建設,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通知要求,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政府安監部門(以下稱資質認可機關)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指定有關機構承擔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考核工作。申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乙級或丙級資質的,申請單位可按要求自行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培訓,也可委托有條件的其他社會機構對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培訓。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專職技術人員、專職技術負責人、質量控制技術負責人的培訓合格證書不再作為行政審批的受理條件。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將依程序刪除《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七條第五項中的相關內容,修訂和廢止有關文件。取消“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專職技術人員、專職技術負責人、質量控制技術負責人的培訓合格證書”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后,資質認可機關要加強對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考核。申請單位向資質認可機關提交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可申請后,資質認可機關組織對申請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進行能力考核;專業技術人員能力考核合格的,方可獨立從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